我不認識范先生,
但是從范先生遭資遣後的行為來看,
也許范先生的能力是無法勝任TVBS法務經理的職務,
公司資遣他是正確的!
為什麼?
我不是要替公司講話,
但是如果不是非法資遣,且該給你的資遣費一毛不少,
那范先生有什麼好靠邀的?
這件事情,是范先生跟公司間的事情,與公眾利益無關,
何必急著將此事訴諸公眾輿論?
范先生你說你要寄信件給相關業務單位或廠商,
也可以,
頂多就說:
喔!我在TVBS做到何時,往後相關業務請找某某人,
有必要把公司與你之間的交涉過程寫出來嗎?
(K的OS:這一點都不專業阿~)
如果范先生覺得委屈,或公司是在不符合資遣要件下資遣你,
那可以明確表示拒絕,
第一時間發函給公司要求提供勞務,
這些法律動作,才是范先生該做的(如果他真的懂法律的話~)
結果勒,
范先生既不做該做的法律動作,
反倒作一些無謂發洩情緒甚至惹惱公司的舉動,
這樣的行為,只有幼稚兩個字可以形容,
(人情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阿!)
TVBS竟然還讓他擔任多年的法務主管,
顯然該打屁股,
不過TVBS知錯能改,也算是沒對不起股東勒!